王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惜以身试法,把骗来的钱财据为己有,随意挥霍。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至2011年春节前后,王某在马村区到处游说,谎称其叔叔在车管所工作,自己可以帮助他人不用考试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骗取崔某等四人办证费用共计50000余元,现已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付出劳动,换不来证件。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熟人、朋友”的谎话,让骗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