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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犯了案 逃到天边也枉然

  发布时间:2009-09-02 10:24:29


    李某一铁锹下去,将张某的面部拍切地血流如注。李某恐怕自己被抓住坐牢,一不做二不休由北方的家跑到了大南方。今年3月,李某被广州警方抓获,后焦作警方将其押回。马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来李某怀疑另外一家工厂的张某与自己的妻子有染,就到张某厂区警告张某一次,张某愤然不平,带领两名工友找到李某家欲将此事说清楚,都在气头上上的双方自然言语不和,发展至动手,李某顺手持自家铁锨朝张某的面部拍去,致张某口腔组织损伤、上颌骨骨折、鼻根至上唇右侧创口达10厘米。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李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33000元并已履行完毕。但仍心有余悸的李某之后还是选择了逃跑,以逃避自己应负的刑事责任。

    马村区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放之于社会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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