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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制售“毒面条”小舅帮工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03-27 09:42:50


    花季少年小伟本应在学校读书,享受人生最快乐的时光,却因年少无知铸成过错,面临法律的制裁,给人生留下遗憾和阴影。

    2013年2月份至4月期间,小伟利用休息时间在其姐夫李明的面条加工厂帮工,加工面条。在加工面条过程中,李明指示小伟等人违法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工业甲醛。期间,小伟也曾质疑添加的是什么东西,但李明以“保鲜面条、无害”为名蒙骗其继续加工直至案发。

    经马村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伟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小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小伟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小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年龄小,心智不成熟,理智控制较弱,法律意识淡薄。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小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小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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