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的两名保安,不是兢兢业业以尽职守,而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坚守自盗,几次盗取本单位的财产变卖挥霍,最终他们害人害己,为自己的青春抹上了一笔浓重的黑迹。
2007年冬,时年不满十八岁的小张获知厂里那台经常使用的录像机非常值钱,于是他存了心,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如探囊取物般,小张“拥有”了那台价值五千元的录像机,并将其转手卖掉,得款千余元,那些天的日子着实痛快了一凡。厂里一直追查并未怀疑到小张头上。至2008的春天,见没了动静的小张又蠢蠢欲动起来,这次不是他一个人,同事小李也不到十八岁,也参与进来了,两人又瞄上了厂里未安装的空调,都在仓库里搁着,他们分两次盗走了4台,才卖得不到一千元。俩人又将钱挥霍一空。不过这次他们没那么走运,案件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并将他们逮捕。家人无奈帮他们退赔了所有盗窃损失钱款。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小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是共同犯罪又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又因他们均不满十八周岁,且已退赔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小李拘役三个月,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