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2009〕31号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关于实行“三书一卡”制度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对干警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总结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实行“三书一卡”制度(《信访举报情况说明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监督改正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现将《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三书一卡”制度》印发全院,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三书一卡”制度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机制,特制定《信访举报情况说明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监督改正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以下简称“三书一卡”)制度。
一、“三书一卡”具体内容
“三书”指《信访举报情况说明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监督改正通知书》,是通过发通知书的形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干警和部门发出警告、警示、诫勉;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情节和干警改正态度等情况,对其提出建议、规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以促其整改。
“一卡”指《廉政监督卡》,是通过随案向当事人发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对案件审理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中承办干警、部门是否依法办案、有无违反程序、实体法律、违反办案纪律和“五个严禁”规定等,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二、“三书一卡”适用范围
(一)违反审判纪律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二)违反执行纪律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四)违反社会道德、群众有反映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五)违反法院日常管理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廉政监督卡》适用于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的所有案件。
三、“三书一卡”适用程序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情节较轻,不够成立案调查条件的,可以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经审批同意后,向出现问题的部门或干警发出《信访举报情况说明通知书》。除特殊情况外,受书部门或干警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写出书面材料,答复所反映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和纠正错误的措施;认为反映问题不存在的,应当有充分的事实、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证实。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对举报反映问题的默认,将根据情节向党组提出处理意见。
(二)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书面说明材料后,应在10日内认真进行核查,认为确实存在轻微违纪行为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包括不作为、乱作为等等),经院党组会讨论决定后,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由主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就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纪检监察部门对查证属实、必须予以整改的问题,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出《监督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或干警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改正,如存在问题已超出自己工作范围且无法予以纠正的,应当在10日内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具体措施。
(四)《廉政监督卡》在立案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执行等环节的违纪问题,可填写监督卡,随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对情节轻微的,适用“三书”制度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办案程序立案调查。
四、“三书一卡”工作要求
(一)实行“三书一卡”旨在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以防微杜渐,更有效地教育、帮助、保护干警。各部门领导和广大干警要认清形势,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配合执行“三书一卡”制度。
(二)“三书”及反馈、处理情况,将载入被反映人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三书”由纪检监察部门发放和保存,《廉政监督卡》在立案时按人数送达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时送达被告及第三人(刑事案件由刑庭送达)并由当事人签收。案件审执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告知原、被告及所有当事人将廉政监督卡交院监察部门或投到举报箱内,确保案件从立案时起全程接受当事人的有效监督。
本制度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