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温情执行顺利执结一起因小学生被热水烧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0年6月5日下午放学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放学后一边走一边打闹,在打闹时撞翻了郑某放置在小煤炉上用来煮豆腐串的热水锅,热水倒在原告身上,造成原告身体大面积烧伤,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各项损失8500元。2014年2月18日,因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原告遂向马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郑某说已经支付了残疾赔偿金,再支付今后的治疗费也没有履行能力了,郑某说,我也没有工作,为了给孩子交上学费用,就在街边摆摊卖豆腐串,没想到两个小孩调皮,不但自己受到伤害,而且连累她,为了支付王某医疗费已向亲戚借款,判决后再也无力履行赔偿款,郑某明确表示正在努力打工攒钱,会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将郑某的情况告知申请人王某,王某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让郑某去打工赚钱再行偿还。
2014年6月24日,执行法官接到郑某电话,郑某说她打工已攒了8000多元存款,准备交到法院。执行法官王卫军电话通知申请人王某的母亲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当申请人接过执行赔偿款时,不停地说谢谢,他没有想到执行法官会想尽办法让他一次就全部拿到了赔偿款。临走时他一再感谢执行法官所付的努力。郑某也感谢执行法官王卫军,感谢他能理解她的难处,让她分期履行,也使她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