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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法院“雷霆行动”为弱女童先予执行五万元看病钱

  发布时间:2014-07-07 14:59:26


    在“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中,马村法院重拳出击先予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当申请人张红的父亲领到五万元赔偿款时,这个老实憨厚的中年男子不停地说谢谢,这下我就可以给女儿继续去北京治疗,谢谢马村法院执行法官李晓峰。

  申请人张红,是焦作市马村区某村的年龄只有十二岁的一名女童。在放学回家途中,被正在倒车的大卡车轧翻在地,重达数吨的大车从小女孩安静的身上轧过,造成了九级伤残、并且终身需要护理的悲惨结果。该车的肇事司机和车主依法成为被告及被执行对象,并且肇事司机被依法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现已服刑。

  由于张红放署假,北京的医生已经预约过,就等着执行款到位后去北京继续治疗。由于情况比较急,于是张红的父亲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承办人李晓峰接到该案后,当天就向被执行人焦作某运输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以法院还没有判决就执行他们,对此感到不理解,承办人李晓峰耐心的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并告知被执行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同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依法冻结该公司的帐户,还将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迫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三天将执行款打的马村法院标的帐户上,执行款已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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