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上午,两位70多岁的老人气呼呼的来到马村法院立案大厅,刚进门就说要告她的子女,并当场递交了起诉状。经询问得知,老人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均与成家,但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两个儿子对老人的赡养产生了分歧,都不愿意赡养老人,并且二儿子还占有老人的房屋,使老人居无定所。了解情况后,主管立案庭庭长肖凌峰将两位老人带至调解室,给老人倒上了水,安抚了老人的情绪,了解了老人起诉的原因,告知老人可以先通过调解来解决赡养问题,如调解行不通,再起诉立案。老人听了后也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
第二天上午,老人的大儿子来到法院与工作人员争辩,说是老人的二儿子唆使逼迫老人起诉,还没进行调解,大儿子夫妇与二儿子和两个女儿就开始吵起来了,甚至兄弟俩要打架。立案庭庭长肖凌峰见状立即制止,告知其子女冷静下来回去想想。谈到老人赡养问题,其他子女同意赡养,二儿子及儿媳辩称大儿子不赡养父母,经耐心解释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的子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的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虐待、遗弃老人更是违法和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真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子女们终于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老人由两个儿子分别赡养,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最终,双方老人在法院立案大厅写下了撤诉申请书。两个儿子将父母分别接回自己家中,为这起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所要求的,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甚至有的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赡养”,“分家不平不赡养”等等荒谬的理由不尽赡养义务。本案虽然只是一起赡养纠纷,但它却反映出了现在赡养纠纷的现状,值得我们去深思。就比如本案中子女不顾老人的意愿,为显示“公平”,将二老拆散,一个儿子家住—个,负责生老死葬。实际上二老不仅在生活上被子女当作累赘,精神上也相当孤独苦闷;另外一方老人先死亡,另一方老人长寿,子女觉得负担太大,吃了亏,就要求由两方共同供养,于是就会产生兄弟姐妹间闹意见,两方都不赡养的纷争。减少赡养纠纷,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需要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最主要的还是子女多为父母设身处地地考虑,同时为自己的下一代树立尊老爱老的模范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