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可是近日,马村区某家属院一楼居民陈某和三楼居民张某却因为一只脏水桶大打出手,并造成张某枕部头皮裂伤、血肿,胸部及多处软组织受伤。而因此,陈某也付出相应的代价。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元。
原来,张某家有一只脏水桶,去年6月,他嫌放在家里碍事,就顺手提到了一楼。
“虽然楼梯口都是公共区域,但水桶里还乘着满满一桶脏水,臭气熏天,让我们家连门都没法开,怎叫人不生气?”一楼邻居陈某说。
6月22日10时许,陈某的妻子小霞见此情况不乐意了,便找到张某说理,可是没想到两人却因此发生了争吵。
陈某回家后见此情景,觉得妻子吃了亏,便朝着张某的头部打了几拳,随后,双方相互殴打致使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经医院诊断,张某枕部头皮裂伤、血肿,胸部及多处软组织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身体权和健康权。原告张某和被告陈某因纠纷发生互相殴打,致使原告受伤,原告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被告应当对原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对此次打架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因被侵权人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案情事实,被告陈某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55%为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可是判决下来后,陈某一家觉得很委屈:“明明是张某有错在先,凭什么让我们来赔付医疗费?”
经过法官多方调解,终于执结了此案。
“邻里和睦相处才是硬道理,像张某、陈某因为一只水桶大打出手,不仅损伤了双方的身体,更是伤了双方的和气,打掉了多年的邻里情。希望群众能引以为鉴,不要因为小事而伤心伤身。”该案主审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