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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消遣被打 仨青年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12 09:53:42


“斗闹场,绝勿近,邪僻事,绝勿问”。弟子规中曾经谆谆教导,我们为人弟子怎么行为处事,可现在许多年轻人,热衷于到娱乐场所“享受生活”,其实也仅仅是些感官刺激而已,恰恰是这些所谓的“享受”场所经常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悲剧。

     小刘、小素系九零后,新婚燕尔。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俩人邀请一朋友到市区一歌厅唱歌,三人要了一沓啤酒,边喝边唱。小刘不堪酒力,一会儿便要上一下卫生间,到了晚上11点多,小刘甚至要去卫生间吐酒,他们的朋友见状便要先行回家,小刘迷迷瞪瞪地和小素出来送朋友,小素在大厅就和其朋友告别,而小刘则和朋友在大厅外说起个没完。小素在大厅等得无聊,便坐在大厅的沙发扶手上看起手机来,这时,一名黄头发青年(下称小黄)走到小素身边,将手搭在了小素肩头上,“妹子,咋就你一人啊!”

     小素烦躁地将小黄的手甩开,“我不认识你!”

     小黄打了个口哨,只见不知从哪跑出来两名光着背的青年,一个胳膊上刺着一条龙(下称小青),一个背上刺着一只虎(下称小虎),来了便问:“老大,打谁?”

     小黄问小素,“刚跟你一块儿那男的呢?”小素回答不知道。这时就见小刘迷瞪着双眼正好返回大厅。小黄挥拳便向小刘脸上砸去,小青、小虎紧随其后,在大厅对小刘没鼻子没眼地拳打脚踢,小刘无缚鸡之力瘫软在地上。小素在旁边看得目瞪口呆,待她回过神来,小素已被打得满脸是血。小素边吆喝着别打了,边扶起小刘准备回家。谁知刚出大厅门口,就见小青拿着一砖块过来,重重砸在小素身上,小素回头反咬了小青手上一口,又遭到小青、小黄、小虎的再次殴打。后两人被鉴定为轻微伤。

     马村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小黄等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共同犯罪,小黄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各判处该三人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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