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三个被告人何某、张某和李某竟然假冒企业管理人员身份,以单位采购设备、从中收取回扣的方式诈骗,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
2014年春节过后,被告人何某、张某预谋诈骗,后李某加入,张某做好采购合同、汇款单等假手续。2014年2月,何某假冒某县电业局工作人员,以单位购买气象色谱仪为由和郑州市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焦某联系,并商谈好回扣费。2月19日,何某、张某、李某赶赴某县电业局门口。焦某和何某准备进电业局的时候,李某冒充电业局工作人员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为由阻止焦某进入电业局。何某让焦某在附近的宾馆等,在宾馆里,“收取”焦某好处费现金5000元。2014年3月,何某、张某、李某驾驶何某的小汽车来到郑州,假冒焦作某矿工作人员与郑州一公司的销售人员联系,以购买烘干机等设备为由预谋诈骗。三人以同样方式“收取”该公司好处费20000元。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对三人做出判决: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对三人处2000元至5000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