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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村区法院快速执行为外地企业维权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4-09-25 11:56:17


“喂,你好,我是焦作市马村区法院执行局的任法官,你公司申请执行的货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了,你们可以随时来法院办理结案手续。”

     “真没想到到这么快就把货款给我们执行回来了,原本我们还担心会遇到地方保护,现在事实证明,我们的担心都是多余的啊!”

  2013年8月,焦作市某公司以总价58000元的价格从洛阳市某公司购买了一台机器设备。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书,约定货到付款,然而,焦作市某公司却以机器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洛阳市某公司向马村区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5月30日前被告焦作市某公司支付欠的58000元货款给洛阳市某公司。调解书生效后,焦作市某公司并未依判决履行自己的义务,洛阳市某公司于2014年8月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执行法官当即向焦作市公司送达了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书。但焦作市某公司认为自己作为一家当地的企业,而马村区法院作为本地法院,应该会对自己给予一定照顾,因此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屑一顾。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焦作市某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但是该公司仍以机器设备质量不好,拒绝支付货款。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该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告知其如果还是拒不履行,将依法将该公司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届时该公司将被限制贷款、高消费、甚至购买飞机票、卧铺票,该公司于是找到法院自觉履行货款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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