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由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扣划将执行款全部扣到位,有效地保护了外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判决:焦作某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福建某公司货款共计39069.8元。判决生效后,焦作某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福建某公司便向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位于我院管辖范围内,福建闽侯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马村区法院执行。
马村区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焦作某建材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被执行人焦作某建材有限公司辩称,目前公司效益不好,等到公司效益好了再支付欠款,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了维护外地企业的合法利益,马村区法院当即查询焦作某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情况,将被执行人焦作亮马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扣划到马村法院的标的账户,并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申请人福建某公司支付了执行款,既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又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