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和朋友一起吃饭的小毛,因饭后朋友与他人起争执,便去拿了一把小刀吓唬人,后来激起对方也拿起了刀子,最终自己劝架时被砍伤了手指,对方则被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了拘役二个月,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4年初夏的一天,小雷和小兰等人去焦作市一矿区门口饭店吃饭时,遇到吃完饭准备出门的小毛、小胡等人,小胡和小雷两人是熟人,两人说话过程中发生冲突,小毛见状,便在旁边烧烤摊上拿了把水果刀起哄,被人劝下,随后小胡打了小雷,小雷跑到饭店里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去砍小胡,小毛等人去拦架,在拦架过程中,小毛右手小拇指被割伤。经法医学伤情鉴定,小毛的右小指屈肌腱断裂后伴指屈曲功能丧失,其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小雷自首,小毛也有过错,且小雷已积极赔偿小毛经济损失,取得小毛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