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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打伤人 判决赔偿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30 11:39:14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是劝人遇到事情后一定要冷静。李新新现在知道了这个道理,后悔自己遇事没有冷静,脑筋一热,不顾一切,却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3年12月份的一天早上,刚下夜班的护士李新新被护士长苏玲叫到办公室,说因为人少的原因,要求李新新再加一会儿班。但李不同意就和苏发生了争执,后相互厮打。苏用板凳将李的面部砸伤,被人劝开后,李又冲进办公室用簸箕将苏的眼部抡伤。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新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新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李新新和苏玲达成赔偿协议,李赔偿苏8万元和一套房屋,并取得了苏玲的谅解,苏玲请求法院判处李新新缓刑,本院予以考虑。结合李新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2014年9月26日,马村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李新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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