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打造美丽马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经马村区法院党组研究,根据市中院相关工作意见,结合区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加快经济转型、建设美丽焦作的总体要求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区法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明确目标,找准定位,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主动服务、积极作为,自觉地将法院工作置于经济转型建设的全局中谋划、运作、发展,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扎实的工作、更优良的作风、更突出的成绩,履行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者、服务者和护卫者的职责使命。
加强经济领域的服务,促进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导向,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的经济行为,推动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工业产业新体系,不断提升我区工业经济质量和水平。要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产业集群化,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鼓励和引导资本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转移。依法支持合法的新型担保方式,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我区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依法打击制裁损害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加大对铁路、公路、能源、水利、生态、信息化、发展载体、教育、文化体育和开放型经济等“十大建设”的司法保护。主动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党委、政府完善制度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增强司法审判的服务功能。健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和执行力度。审理好教育、培训等纠纷案件,支持企业、个人投资办学,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加强对涉及现代物流、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引导规范新农村建设,全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努力推进“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支持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司法途径帮助涉农经济组织树立投资意识,增强风险观念,提高增收创利的经营能力。加大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产业的司法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深入研究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司法保障机制,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确保农业人口“转得出”。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司法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认真解决拖欠克扣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的生存权。围绕复合型核心城市、城市组团发展格局、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城乡架构建设目标,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努力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稳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等犯罪量刑,实行缓刑、免刑备案制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廉洁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人权保障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模式,全面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保护无辜的群众不受追究。积极参与全市部署的“蓝天工程、清水工程、绿地工程”,推动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破坏生态资源、生物资源和污染生产生活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惩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加强资源环境管理,保护生态资源,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打造天蓝、水清、地绿和空气清新的生态宜居环境。
加强组织部署,注重统筹协调
加快经济转型、建设美丽马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是一项重大光荣的政治责任。区法院要高度重视,把保障和服务这一战略实施作为当前最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司法难题。要把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转型、建设美丽马村与推进人民法院工作自身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指导思想,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区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并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