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仨子女的赡养费,一儿一女成“单身”,名下无存款。
有句老话说:无巧不成书。直到法官强制执行仨子女的赡养费时,年过七旬的蒋老汉才知道,二儿子和女儿竟然都“离婚”了,名下都没有存款,而他们的“前妻”和前夫名下都有存款。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前夫(前妻)名下的财产。
事情为啥这么巧,蒋老汉的一儿一女的“离婚”到底有何玄机?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帮蒋老汉拨开了迷雾,将赡养费送到了他和老伴的手中。
七旬父母状告仨子女不养老
事情还得从2013年12月25日说起。
当天8时许,马村区人民法院来了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两人相互扶着,步履蹒跚地走进了法院立案大厅。
“俺要起诉那3个不孝的子女,让他们出赡养费”。老汉气愤的说。原来,老汉姓蒋,当年已经72岁了,他和妻子都已年过七旬,育有二子一女。
“我们拼死拼活让他们成家立业,可是现在他们大了,翅膀硬了,嫌我们老两口体弱多病,不愿意管我们了。老伴因脑梗多次住院,花费1.2万余元。3个子女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我们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我们100元钱,他们也拿生活困难为借口,不想给。”蒋老汉气愤地说。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老汉的每个子女每月给二老100元赡养费,老父母的医疗费由3个子女平摊。
让蒋老汉老两口没有想到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3个子女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与今年8月18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儿一女都”离婚”,名下无存款
两位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惹怒了3个子女,他们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是错误行为,反而怨恨父母不体谅子女的难处,都说自己生活困难。
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9月10日,承办法官王卫军前往银行依法查询冻结蒋大、蒋二和蒋女(均为化名)夫妻双方的存款。结果却让王卫军迷惑不解:蒋二的银行账户里没有钱,其妻子名下却有存款;蒋女名下没有存款,但其丈夫名下有存款。蒋二和蒋女告诉王卫军,他们均已离婚,所以法院不能冻结另一方的钱。为此,他们还分别向王卫军出示了离婚证。
原来,蒋二在1999年10月13日就离婚了,蒋女也是在今年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有猫腻,不愿养老才是真
该案一时陷入了僵局。王卫军为难了:难道两位老人想要赡养费就这么难吗?
王卫军并没有放弃。为了核实信息,9月24日,他来到民政部门查询蒋二和蒋女的离婚档案。没想到,这次竟然有了意外收获。
在调取档案时,王卫军发现,蒋二虽然在1999年离婚了,可是他在2009年又和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蒋女呢,则是在老人到法院起诉他们不养老之后才办理的离婚手续。
王卫军这下明白了,蒋二瞒着复婚的消息,蒋女急着离婚,估计都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养老的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虽然蒋女离婚了,但离婚的时间点正好在蒋家二老起诉之后;在蒋家二老起诉之时,蒋女和丈夫的婚姻还存续着,所以赡养义务应属于夫妻共同承担。蒋二的情况自然不用多说,他的所谓离婚原本就是骗人的。这样一来,法院可以依法扣划蒋二的妻子和蒋女的前夫名下的存款。很快,赡养费被执行到位,该执行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针对此案,王卫军非常赶慨:“‘老有所依’的‘依’,既有物质上的基本保障,更要有情感上的慰藉。其实,老人不是要求吃得有多好、穿得有多好,并不会给子女增加多少负担,很多子女所谓的生活困难不过是借口罢了。老人更多需要的是亲情,子女只要多抽出时间回家看看老人,陪老人聊聊天,多给父母些关心、体贴,或许父母和子女对簿公堂的事会少一些,老人的晚年也会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