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古稀的农村老太太寻某,看到同村男子项某在其房头小便,忍不住数落了该男子,谁知该男子恼羞成怒,几次三番找老太太出气,最终以殴打寻某告终,由此项某被公安机关拘留不说,还被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决赔偿寻某医药费两千余元。
2013年春天的一个午后,项某在寻某家房头小便,双方发生纠纷,派出所出警后,将项某带往派出所。时隔一周的下午,寻某在村小卖部门前打牌时,项某驾车到此,冲寻某谩骂,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又过了一天的下午,项某驾车到寻某家,对在家门口的寻某进行殴打,围观群众报警。后派出所对项某行政拘留14天并处罚款500元。事发后寻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7天,因项某未予赔偿,寻某诉至法院。
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身体权和健康权。项某因纠纷殴打寻某,致使寻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项某应当对寻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