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本分为人悠然度日 婚外结情家破人亡

  发布时间:2014-11-17 15:45:06


    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分在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参加了这次庭审。

    当被告人孟良友(化名)戴着手铐和脚链被法警带进审判庭坐在指定的椅子上时,主审法官敲着法锤宣布开庭。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主审法官又宣读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2012年8月份,被告人孟良友与被害人刘小菊(化名)打麻将时相识,之后二人在一农村租房居住,虽然各自都有家庭和有孩子,但他们还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在此期间刘小菊多次向孟借钱说做生意,孟先后借给刘将近20万元,这些钱有孟良友的积蓄、股票,还有向别人借的钱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每月要付利息,借别人的钱,由于人家急需用向孟索要。无奈之下,在2013年底,孟在租房处向刘催要借款,刘拒绝还钱,并且态度恶劣,还说她就是骗孟的钱,绝对不会还的,还骂孟不是男人,用碗摔他,并拿起扳手砸他。孟一气之下把刘推倒在床上,拿起扳手在她头上夯了几下,鲜血不断从伤口处流出来,孟见刘不动了,这时孟很害怕,把现场的血处理完毕。等到次日凌晨,孟良友把刘小菊身上的衣服脱下来,用单子包裹好尸体并放到电动车上将她推到附近的井旁,头朝下脚朝上扔了进去,孟又把刘的衣服和单子在地边全烧了。在出租屋内孟发现了刘的金项链和手镯,孟良友觉得那是用他的钱买的,所以他拿走卖了。做完这些事,孟良友去上班了,直到半年后公安机关将正在单位开会的孟良友带走的。

    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留给我们太多的遗憾。我在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认识和同居,本案不会发生。刘小菊在第一次开口向孟良友借一万元钱,孟给了,那么第二次、第三次再向他借钱,孟如果当时头脑清醒,应该想到刘是在骗他钱,他如果断然拒绝的话,那么我想结果一定会改写。

    刘小菊死了,年迈的父母为她哭瞎了眼,幼小的孩子早早没了母亲,丈夫失去了妻子;孟良友坐牢了,以前借的钱还没还完,现在又要面临巨额赔偿,妻子带着孩子以种地为生,农闲时每天靠打零工挣钱维持生活。

    这样的结局给很多人留下了警示:人还是本分一些好,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不要做违背原则和良心的事。

责任编辑:cmw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828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