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戴了绿帽子的陈某,为了出怨气,拿着菜刀与儿子陈晓某一起逼迫“西门庆”徐某写下3万元欠条,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最终法院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晓某罚金5000元。
十几年前,马村区的陈某和翠萍(化名)夫妻俩盖房子,请来徐某帮忙,并盛情邀请他留在家里吃饭。陈某没有想到,就是这次吃饭埋下了祸根。从此,徐某便经常掂着小菜去翠萍家,成了她家中的常客。虽然是有家室的人,不安分的徐某看上了有几分姿色的翠萍。翠萍呢,因为丈夫陈某有些残疾,再加上她是因为家里没钱才从外地嫁给陈某,对陈某的感情并不深。经不起徐某的花言巧语,翠萍便和徐某偷偷走到了一起。 2013年3月的一天,外出购物的陈某突然折返家中,抓了徐某和翠萍的现形。 最终,在翠萍的说和下,徐某同意赔偿陈某“损失费”6万元。次日,徐某便送去了2.8万元,后又送去了2000元。 后陈某多次向徐某索要剩下的3万元“损失费”,可是徐某总是以没钱为借口躲着陈某。 今年5月16日,陈某再次找徐某索要剩余的3万元,两人话不投机便厮打在一起。陈某身有残疾,几个回合下来挨了不少打。 气不过的陈某遂叫来儿子,并拿着菜刀追赶徐某,胁迫徐某写下3万元的欠条。无奈之下,徐某最终选择了报警。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及其儿子陈晓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