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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4-12-17 15:03:52


    改革在深入,社会在转型,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应运而生,给国家政权的巩固,人民的安宁构成重大威胁,引起我们党和政府严重关切,实行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已开始启动,从速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不我待。为了国家的安宁,社会的稳定,笔者就从事在信访、社会法庭工作中曾经有效化解的数百起矛盾纠纷中悟出体验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当地民间习俗调解纠纷事半功倍。

    实践证明,在化解纠纷中仅凭情感投入难以奏效,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才能迫使当事人就范。如果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就得借助民间习俗。经过对已成功化解纠纷的分析,有70%的纠纷是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判定当事人在纠纷形成过程的言行是否合法,然后确定承担纠纷责任的大小,引导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双方均能勉强接受的协议,达到化解纠纷之目的。借助民间习俗促使纠纷化解的比例为30%,如在调解王某与所在村的村委会小庄荒地补偿纠纷时,王某坚持按责任田标准补偿17年,而村委会只给予1季青苗补偿,双方为此互不相让,调解人从电脑中查找出国家明确规定荒地被占只补偿一季的青苗费。王某看过后无话可说,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就是借助了国家政策之力。坚持法律的原则性和适用法律的灵活性是调解化解纠纷技巧和技能的体现。

    二、调解人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是缓解难度较大纠纷的必备素质。

    简单案件,调解人一般都能独立化解,但遇到难度较大的复杂纠纷,调解人就难以化解,这就需要领导的支持,相关部门的配合。如在调解梁某与李某某身体伤害赔偿纠纷时,梁某坚持李某支付4000元赔偿费,而李某某只出2000元,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人得知梁某在诉前给律师2000元代理费,而律师只是写了一份诉状后,立即与律师沟通,答应退还给梁某1500元,纠纷很快化解。

    三、调解人要有知难而进,敢于担当,敢办大案、难案的决心和勇气。

    矛盾纠纷多种多样,有大有小,有难有易。知难而退,不敢担当,只能办小案,不敢办大案的调解人,不能适应群众诉求的需要。几年来,我们先后成功化解了上百起的大案,引起社会的强烈的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了法庭的声誉,经受了人民的考验,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谐、平安社会的创建做出了突出贡献。曾受到省高院,市中院的表彰和市级媒体报道和采访。2012年的工作总结编入《河南发展高端论坛》在全省发行。100多篇化解纠纷的经验在焦作日报法制周刊上发表。

    四、极力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最大限度向当事人传递正能量是调解人在调解纠纷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近20年来,在协助领导或独立查处群众上访案件,调处民间矛盾中先后与数千名群众正面接触,在当事人和上访群众面前,极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地民间习俗,教育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既有明确坚定的政治立场,又有带给群众浑身温暖的和风细雨。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向领导汇报,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个别群众超出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过分要求给予明确地拒绝,迫使对方信访息诉。在教育群众和说服群众时言行要谨慎,举止要文明,不论群众怎样做,如何说,调解人在群众面前要极力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向群众传递出清一色的善意的正能量,以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编辑:程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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