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
2014年1月份的一天中午,樊小军同李富贵(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樊小军联系到被害人王自强代还信用卡的20000余元,并有好处费,由樊小军将信用卡交给王自强,次日王给该卡代还了20000元后,随即将20000元刷出时,李富贵立即将该卡密码修改,致使王自强有1万余元未能刷出。事后樊小军分得1000元。
此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不等,樊小军共参与作案6起,诈骗金额8万多元,分得赃款3万多元。
【结果】
此案经马村区法院审理,判处樊小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理解说】
马村区法院法官郑承涛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樊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樊小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