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刑满释放后,李跃进(化名)仍不思悔改,竟然想到去诈骗狱友家属钱财。2014年9月的一天,李跃进,冒充监狱的领导,以该监狱服刑人员林改进(化名)有病住院,可以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为由,在某医院门诊楼内骗取林改进的儿子住院费等共计2700多元及2条烟。此后,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多次诈骗钱财共计8000多元。在一次诈骗被害人周某钱财时,因周某让其出示证件,李跃进不能拿出有效证件时,周某报警,李跃进被抓获。
此案经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审理,判处被告李跃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焦作市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跃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跃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马村区法院少审庭法官郑承涛提醒:对犯罪分子判处和执行刑罚是对犯人的惩戒,目的是让其改过自新,治病救人,不再让其危害社会,通过改造使其还能造福社会。如果认识到这一点,服刑人员的家属大可不必妄图通过找关系花钱而去改变法律对犯罪人员的惩戒,这不仅涉嫌拉拢腐蚀司法干部,同时也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而使自己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