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马村法院执行局干警刘瑾以诚心感动当事人,顺利执结一起同事因琐事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王丽与被告张志强系同事,2014年双方当事人在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告张志强用文件盒砸伤了原告王丽的面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决被告张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500元,并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被告按照判决书履行了赔偿医药费义务,但是赔礼道歉坚决不履行。2015年3月10日原告王丽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张志强认为钱我也赔了,如果要赔礼道歉坚决不履行,法院该判刑就判刑吧,反正我不会给她赔礼道歉。申请人王丽就是不接受赔偿款,只是要求被执行人在公开场合给她赔礼道歉,为此双方互不相让。
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员考虑到双方是同事,如果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双方当事人以后相处。为此,执行干警坚持以人为本,在做深做细当事人思想工作上下功夫,从接受案件后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寻找双方矛盾点突破口。执行干警连着五天到双方当事人单位“苦口婆心”的辨法析理,经过耐心做工作,执行干警真情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被执行人张志强真心到申请人王丽办公室赔礼道歉了,双方因此握手言和。就这样,“剑拔弩张”的当事人通过执行干警的诚心办案恢复了正常的交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