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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责任和爱心匡扶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5-07-17 10:09:02



    ●人物档案:

     郑承涛,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2月进入马村区法院工作。现任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他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共青团河南省委、省综治办、省高院联合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郑承涛2003年从事少审工作,在开展少年审判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判与教育防范相结合,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先后审理各类青少年刑事案件97件,涉及169名少年犯,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郑承涛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适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圆桌式”、温馨式审判方式。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还邀请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以及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审判。开庭前与公诉人协商尽量注重控诉语气,并在庭审中适时予以引导,让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面对面进行谈话式的审判活动,通过营造一种温馨和谐的氛围,尽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恐惧和压力,拉近法官与其之间的距离,便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也有利于开展法制教育。

    郑承涛对每一名未成年人犯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庭审前,注重深入到其居住生活学习所在地,提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接触,全面了解其犯罪原因、动机、目的和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平时表现、性格及犯罪后的心理状态等,同时通过细心接触,让其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在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一一进行悉心引导,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其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从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和教育。

    郑承涛对自己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是一判了事,他带领庭内同志设计制作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一览表和跟踪回访卡,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期、刑满时间、羁押地点、监管场所、监管部门和人员、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等一一做好详细登记,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改造、思想变化情况及其生活工作情况等,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教育防范。他的这一举措,受到许多老师、家长及社会各界好评。

    为使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得以遏制,郑承涛积极拓宽与青少年沟通交流的渠道和范围,他在办案之余,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加“一校一法官”、“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模拟法庭”等送法进校园活动,到学校讲法律课、进行法律辅导、咨询,打造青少年感知法律窗口。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邀请学生参观了解立案信访窗口、文化长廊、审判庭等审判工作情况,为学生讲解圆桌审判庭的设置、案件审理范围程序等,使他们近距离了解、感受司法过程。近年来,他共计举办法制讲堂20场次,撰写关于少年审判的宣传稿件、调研文章共计32篇,受教育学生逾万人。

责任编辑:程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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