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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争执失理智 一簸箕砸去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28 11:33:46


    近日,马村法院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打架,造成受害人眼部受伤。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0万元。

    2013年12月的一个下午,被告人焦某在单位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和被害人唐某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唐某用板凳将焦某的面部砸伤,被人劝开后,焦某又冲进办公室用簸箕将唐某的眼部抡伤。后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判决生效后,焦某未履行法院判决,2015年年4月30日,受害人唐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齐广涛多次与被执行人焦某做工作, 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多番努力,终于于7月10日,将各项赔偿款执行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程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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