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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报酬 马村法院帮讨薪

  发布时间:2016-01-04 10:29:56


    2015年12月17日上午马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侯某某等17人于2014年3月至5月份在被告盛某某承包的某工地项目部的工程中干钢筋活,双方约定,2015年5月15日前结算全部工资共计33000元,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拒不支付拖欠工资,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向被告那些老赖追讨工资。

    马村法院开庭审理经庭审调查确认事实如下:原告在被告处务工,从事钢筋工作,被告于2015年2月5日向原告方出具欠条一份,双方约定,被告于2015年5月15日之前结清原告全部工资。后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拒不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因此纠纷成诉。本案中被告盛某某拖欠原告等人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盛某某应当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款33000元。目前本案的裁判文书已经签发并正在送达当中,马村法院会尽快帮助农民工拿回他们的血汗钱。

    法官提醒:农民工作为现代社会中庞大的工作群体,国家在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应当关注普及农民工法律意识和常识的问题。在宣传法律的同时,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农民工在工作中应当通过自我学习以及政府宣传、法制部门普法等形式学习相关劳动法法规,以便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有效途径予以保护。同时,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要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责任编辑:程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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