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到专业性问题,法院对案件的裁决也越来越多的依赖于专业性的鉴定意见,并且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涉及范围也不断扩大。就2015年马村法院受理的54件司法鉴定案件而言,其中进行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有50件,比例高达93%。但由于我国现有的鉴定程序大体遵循先起诉再鉴定的模式,在该种模式下鉴定移送手续繁琐、材料繁多,鉴定过程难度大、耗时长、办案周期长,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为解决这个难题,积极响应市中院的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的号召,结合马村区法院审判实际,马村区人民法院制订并积极推广适用《马村区法院诉前司法鉴定的操作办法》和《马村区法院诉前司法鉴定权利义务告知书》。马村区人民法院推广适用的这项工作使当事人在立案前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司法技术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虽仅是一字之差,但不仅可以让当事人诉讼主张和预期更为明确,避免滥诉、累诉等情况的出现,还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促进案件调解、撤诉、分流,缓和了当事人矛盾,缩短了诉讼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