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3时许,马村区法院门口鞭炮齐鸣,热闹非凡。在一阵礼花升空的烟雾中,昔日的上访老户,马村区冯营工人村的王秋香携丈夫、侄女以及儿子李东辉拿着一幅“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快步走到马村区法院执行局,送到了执行局局长侯卫国的手中。一家人激动地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连说“谢谢,你们辛苦了!对你们的误会千万不要放在心上!”连日来一直到区委、市委、市中院以及省高院一直上访的王秋香此时的笑脸比谁都灿烂。
马村区法院(2007)马民初字第249号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为:2007年1月1日18时左右,王秋香的儿子李东辉(当时16岁)与朋友李林静由北向南并排走在云台大道上,当二人行至美雅图度假村南侧时,被告李守山驾驶HR2165号农用三轮车同方向行驶而至,由于车速太快,未能及时有效刹住车,撞在了走在前面的原告李东辉的身上,造成其受伤、被告李守山农用三轮车损害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守山驾驶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夜间行驶,且未降低行驶速度,应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东辉没有靠路边行走,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东辉因对该事故认定书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维持了原事故认定书。李东辉受伤住院78天共花去医疗费35392.53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李守山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李东辉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等合计77790.64元。
2008年元月判决生效后至2009年9月,原告李东辉的母亲王秋香为要回赔偿款不停地奔走。因被告李守山的农用车保险正在有效期间,保险公司拿出了44328.62元赔付了李东辉,下欠33460元,李守山在一家砖厂拉砖赚钱,有偿还能力,但却百般推诿,迟迟不赔。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对其采取了两次搜查措施,三次拘留措施,仍然态度强横,除了一次拘留期间拿出了4500元以及变卖扣押的三轮车得款3000之外,不再拿一分偿债。2009年3月,马村区法院向李守山所在的九里山北庄村委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发放后不得擅自支付给李守山,但到了2009年8月,执行人员发现村委竟然没有李守山的补偿款。后经调查得知,北庄村委作了假账,将李守山应得的补偿款6万余元以偷梁换柱的方式做到了李守山弟弟的名下,由其弟弟将款转给了李守山,但此时李守山宁愿将牢底坐穿,仍然拒不履行判决。2009年9月5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向马村区九里山北庄村委下发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要求村委限期将执行款追回,否则将追究村委的法律责任。在这样的压力下,李守山的家人无奈拿出了余下的款项,2009年9月7日,奔波了近两年的王秋香及其家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25960元喜极而泣。两天后,一家人给马村区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