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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结事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6-20 09:23:08




    2003年,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从立案庭调入刑事审判庭,如今已十余年了。工作中,我感受过人性黑暗所带来的压抑,感受过失去自由之人变化之大的震撼,也感受过对犯错孩子的痛惜。

    曾经,我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张某与乐某原是朋友关系,2011年1月的一天,二人因为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张某将乐某打为轻伤。审查起诉书时,我看到对张某采取的是取保候审,但张某并没有对乐某进行赔偿。民事部分没有赔偿的伤害案件,一般是要对被告人决定逮捕的。闪过这个念头后,我开始阅卷,案卷很薄,大概二十分钟我就看完了,我觉得我应该见一下双方。第二天上午,我通知了张某与乐某,通过与他们交谈,我感到这个案件其实没那么简单。张某家庭情况非常特殊,三口人,母亲50多岁,奶奶70多岁,身体都不好,长年有病卧亲,需要依靠张某挣钱维持家庭生活。如果将张某收监,家里就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而被害人乐某却坚持要求赔偿,花费的数额还不少,以张某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可能给付。

    这个案件如果直接开庭审理、撰写判决书,其实很简单,但显然不能达到好的效果。把民事部分调解成功,才是案件的关键所在。为此,我先是找到了被告人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干部,向他们了解了张某的平常表现情况,并确认了其家庭情况;同时也向他们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谈话过程很愉快,村委会不仅表示以后对张某的家庭多给予帮助,还主动提出拿出一部分钱作为救济给付张某,张某可以先赔偿一部分。接着我又多次给被害人乐某做工作,向他讲了二人昔日的情谊,张某的家庭状况及目前履行能力,乐某也表示可以降低赔偿请求。再接下来,我觉得是最重要的,我必须让张某懂得责任和关爱。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勇于承担责任,对自己的家庭要勇于承担责任,同时,也要让他知道,他的周围不是冷冰冰的,有关爱他的家长、关爱他的乡邻和谅解他的朋友。当时,张某非常感动,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以后要好好打工赚钱,按时分期给付乐某赔偿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乐某递交了谅解书,要求法院对张某判处缓刑。

    刑事审判就是这样,既有剥夺人身自由的威严,又有化干戈为玉帛的温情。对法律无限忠诚,为百姓主持公道,不怕麻烦,尽心尽力,是对党和群众的最好交代。

    田英明荣誉档案:2006年,全市法院系统“十佳法官”。200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被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焦作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程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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