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马村区法院为民办事当事人感谢上门

  发布时间:2009-09-14 16:53:34



    9月14日上午8时许,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大门外又一次响起“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在有些潮湿的空气中还闪着团团的火光,使得一早便来到法院的人们精神不由一震,一天的心情都爽朗起来了。

    昔日去区里、市里乃至省里不停上访的林州建筑商李宪生拿着上书“谐普天同心 维执法公正”的锦旗,笑得合不笼嘴,将锦旗赠送给刚刚考勤过的执行局干警,连续几周没有休息的干警的脸上洋溢着一些自豪,又有一些苦涩。个中滋味只有干警们体味得清楚。

    2007年底,林州建筑商李宪生承建的马村区实验幼儿园工程竣工了,马村区实验幼儿园却以工程质量问题迟迟不付工程款,纠纷成诉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马村区法院作出的判决:马村区实验幼儿园给付李宪生工程欠款三万余元。2008年底,实验幼儿园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了申诉,李宪生此时却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李林鹏承办该案后,多次找到判决书确认的实验幼儿园负责人卢小新要求其按判决履行义务。但卢小新总以工程质量问题抗辩不予履行。2009年4月,法院决定对卢小新每月工资进行扣划,但作为外地人的申请人李宪生不同意这种执行方法,坚持要求一把结清,还不放弃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此后法院找到卢小新的工作单位以及幼儿园所在地的村委,共同协调解决该案,卢小新态度并没有明显转变,当法院对其准备实施拘留措施的时候,卢小新妻子拿出了一万元,并担保以后的款项于五月底结清。后来的事实是卢小新妻子并没有履行承诺。8月18日,法院对卢小新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期间,又根据申请人的举报,查清了实验幼儿园的两部汽车属于卢小新的财产,遂对其采取查封措施。9月10日,迫于压力,马村区实验幼儿园将余下的执行款交到了执行局。

    该案大半年的执行,申请人不断地上访,法院执行人员夜不梦寐,不断地跑腿,还承受着来自被执行人的恐吓、哭闹……

    面对锦旗,马村区法院执行局的同志笑中带着淡然。

责任编辑:王明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337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