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法院在执行一起物权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的被执行人郑某处以10日的司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郑某履行了法律义务。
王某与郑某经协商达成一致,被告郑某从2016年1月份起将剩余未还的房贷还清后,两个月内原告王某负责协助被告郑某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被告郑某名下,归被告郑某个人所有,2016年4月10日之前,被告郑某补偿原告王某6万元。
调解书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郑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于2016年4月13日向马村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考虑被执行人郑某还要打工抚养两个孩子,执行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郑某非但不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且态度强硬、蛮横无理,完全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据此,马村法院依法对郑某采取了拘留措施。7月22日,执行人员到拘留所再次给郑某做思想工作,加之拘留措施的威慑力,郑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每月月底支付申请人10000元。申请人王某同意被执行人郑某每月月底支付10000元,在被执行人郑某支付完60000元后,申请人王某同意协助被执行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6年8月2日被执行人郑某当场支付给申请人王某10000元,余款在亲戚提供担保后,法院遂对其提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