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身患残疾的祁某、秦某老夫妇俩来到马村区法院执行局,从执行局局长张宏立手中接过上万元的执行款,乐得合不拢嘴。
据了解,马村区法院于2013年5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祁某、秦某诉被告周某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经马村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支付原告祁某、秦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000元,于2013年5月29日前支付原告祁某、秦某6000元;余款30000元,自2013年6月1日起,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每月20日前支付,20个月付清。然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已支付9000元,其余未按调解书履行。2015年9月1日,原告申请马村区法院强制执行。马村区法院执行局任法官在多方查证下,了解了事情的原委,被告由于丧失劳动力,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只能每月支付一点点,而原告那边两人都身患残疾,还有不同程度的疾病,也急需救济。在这个两难的情况下,任法官前前后后找原告、被告约谈十余次,并作出详细报告,向上级说明情况。经过任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拿出了解决方案,由周某一次性拿出赔偿款15000元,解决了双方的难题,该案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