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马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劳动权益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09-26 09:29:59


    第五次“雷霆行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马村法院建立了“快立案、快执行、快到位、快发放”的反应机制,不断提高案件执结效率。近日,成功执结了一起劳动权益纠纷案件。

    2014年8月10日,原告王某到被告焦作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未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4月10日,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要求被告焦作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25000元。该案经调解,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焦作某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共计15000元;二、原告王某不得就受伤再向被告焦作某公司主张其他赔偿要求和享受待遇。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焦作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

    调解生效后,被告焦作某公司未按指定日期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马村法院于2016年7月21日立案执行,当日,承办法官李林鹏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家中,了解到其因受伤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现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他下定决心要在最短时间实现其合法权益。7月22日,李法官向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履行义务,如逾期未履行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因公司目前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赔偿款,希望法院能给申请人王某做做工作宽限一个月,看到双方态度有了缓和余地,李法官便趁热打铁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在8月29日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王某15000万元执行款。8月29日,被执行人焦作某公司按期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书人王某。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程敏雯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505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