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院务公开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19 08:54:09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内设18个部门,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科、绩效考核办公室、信访办公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公开表格共8张(见附件)

三 、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体收入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6.46 万元,收入来源为本级财政拨款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10.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7.4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8.99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0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7.88万元、住房公积金32.1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我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

2015年我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元。

2015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35万元,较2014年增长33.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39万元,较2014年减少8.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3.96万元,较2014年增长41.92万元,增长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配备政法装备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审判及执行工作需要发生的燃油、维修、过桥过路、保险等车辆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责任编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11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