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被执行人张某某急匆匆来到马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14000元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要求法院及时将其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中撤销,被执行人张某某表示以后不会再逃避执行了。
原告刘某某于2016年3月来法院起诉被告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系同事,因一点琐事被告张某某将原告刘某某打伤,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李某某于2016年9月10日前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4000元。二、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双方因此事再无纠纷。
2016年9月份被告未按照调解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刘某某于2016年9月来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张波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寻找,均未见到张某某。多次打电话通知他,张某某只是说在外地打工,拒不告知承办人他在哪里打工,马村法院遂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12月31日,在外地的张某某因家中有事急需回来办事,就在其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购买车票。因买不到高铁票他只好做大巴车返回家中,回来后马上来法院将执行款全部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