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目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马村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了良性循环。今年来,1-6月份新收案件281件,(含旧存6件)已结案件数245件,终本案件数36件,结案率100%,实际执结率达到87.2%。执结标的到位率达到100%。赴省信访案1件,化解息访率达到100%。无进京访和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
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投入,强化执行工作保障。
2016年以来,马村法院党组抓住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第五次“雷霆行动”、“百日执行风暴”、 执行存案清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专项活动的良好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活动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执行工作倾向的安排,配强配足执行队伍并进行优化组合,以增强执行力量。
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执行工作实效。
在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院领导以身作则,成效明显。为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马村法院确立了“法院院长是总责任人、执行局局长是具体负责人”的责任模式。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解决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钉子案”、“骨头案”,院党组与执行人员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使执行积案得以消化。同时,积极与马村区委政法委进行执行工作对接,共同协调,对一些重大个案现场攻坚,一把手要亲自协调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使创建活动真正融入执行全过程。
三是严格执行时限,超时问责。
工作中,我院严格坚持“即收即执、快执快结”的原则,在收到案件后,由执行局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难易程度,规定办案期限。同时,我院每天召开晨会由各承办人汇报本周工作安排,半月定期由分管院长主持召开执行工作例会。例会中,执行局长按照收案薄,对未执结的案件逐个询问进展情况,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情汇报。执行案件超过确定办理期限的,案件承办人需说明原因,理由不充分的要求更换承办人。超过法定时限不能执结的,对承办人实行严格的超时问责制。
四是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质量。
执行案件结案后,卷宗由内勤统一送到审管办逐一进行评查。对于无财产及当事人下落不明案件,坚决做到对每一起案件穷尽执行措施,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四查”( 即查房产、查存款、查车辆、查股权),同时告知申请人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将及时立案,立即恢复执行。
五是群策群力,创新执行工作机制。
2016年,马村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金融、房产、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协调,结合网络查控系统拓宽“点对点”系统衔接,夯实金融机构网络查控,要求金融机构限制或拒绝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利用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破解执行难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王好志申请执行李森人格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李森支付王好志14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森未按期支付,申请人王好志于2016年6月30日来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森送达执行通知书,家中始终无人,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家中有事需要回家,在去火车站买车票时无法购买,无奈只好做大巴车回到焦作,回来后马上到法院将执行款14000元全部交到法院,被执行人李森表示以后不会再逃避执行了。
六是加大拒执罪的打击力度,推进创建无积案法院。
为加大打击拒执罪打击力度,马村法院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大大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为严厉制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我院共拘留19人,限制出境2人,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移送公安8案8人,已判处刑1案1人,自诉立案22案23人,已判处刑2案2人,自诉人撤回自诉20案21人。
活动中,我院及时收集拒执罪的典型案例,积极与各新闻媒体协调沟通,通过新闻发布会、案例曝光、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拒执罪的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来弘扬法律正义和法院权威;通过对被执行人曝光和拒执罪典型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在社会舆论的威慑下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