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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快报】判决一个拒执案件 四案得以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7-03-23 16:28:28


    农民工大部分都是从事的体力劳动,也可以说是凭自己的本事赚的“血汗钱”。付出劳动应当得到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2014年郑某到其同村的付某等承包的平顶山某县的工地从事河道勾缝打胶工作,工作40余天,应得工资3500余元,后郑某多次催要,付某未付工作报酬,双方纠纷成诉。

    马村区法院于2016年9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付某应支付郑某劳动报酬3500余元。判决生效后,付某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郑某遂于2016年12月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7年2月9日给付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对付某家进行了搜查,发现付某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马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中,被告人付某与自诉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其他4个同村的村民追索付某劳动报酬共计21000余元的4个执行案件,因这一拒执案件而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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