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马村区某村民韩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老朋友张某借得现金两万元,并与张某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息四分。在借款期间,韩某支付了部分利息,而到了约定还款日期,韩某不再支付借款利息,也不按期偿还本金,张某多次追讨无果,于2016年11月将韩某告上法院,焦作市马村区人民判决韩某偿还张某借款两万元。然而面对判决,韩某还是不为所动,马村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多次执行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韩某实行司法拘留,当执行法警拿出手铐时,被执行人马上拿起电话,匆忙的拨通几个号码,声称“我马上叫人安排还钱”。韩某的妻子来到马村法院交纳了2万元现金,此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