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焦作马村区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赡养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李某、陈某夫妇都是年逾古稀的老人,2015年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睦,老人的二儿子李军和儿媳时常对两位老人进行打骂并拒绝承担二原告的赡养费用,二原告向马村法院起诉,2015年6月2日经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二原告自愿独自生活;二、自本月起被告李军每月给二原告赡养费200元,并承担二原告的医药费。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2017年1月5日,二原告向马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手续,被执行人李军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拘传至马村法院,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子女也不能在私立学校就读。被执行人听到这里,立即转变态度,保证以后会好好孝敬父母,保证今后不再对父母打骂,并当庭履行了2400元赡养费,本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