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马村区法院真情执结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4-11 08:27:44


    2017年4月10日,申请人王某说没想到马村法院这么快就把孩子给我要回来了,并连声说谢谢法院。

    2016年6月20日,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焦作马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王某和张某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女张某随母亲王某生活,张某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张某每周探望女儿一次。王某说判决书已生效,但是张某仍然不将女儿给我,我多次给张某打电话不接,孩子也不给我送来。无奈我只好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限期三天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履行期限到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承办法官就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张某,张某说孩子是我领走的,理由是女儿从小由母亲照顾,现在把女儿带走害怕母亲承受不了打击,申请人王某也称非常想念女儿,就是希望法院尽快把女儿给要回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找到双方的矛盾点后,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给其母亲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将女儿领到法院,当天申请人王某将女儿接回家中,该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张茜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727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