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注重司法调解,坚决贯彻落实民商事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在审判实务的各个环节,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在审判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庭前沟通、庭上调解、庭后释法”的民商事案件“调解三步走”工作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领导和案件当事人的较高评价,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调解三步走”具体是指把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分为立案后到开庭前、开庭审理期间、开庭后到一审判决前三个阶段,开庭前审判人员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和双方当事人分别交流沟通的方式,找出双方的利益契合点,尽量在开庭前调解纠纷;双方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有难度的案件,开庭时审判人员要查明案件事实,抓住各方的过错分析利弊,适时提出调解方案,促其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审判人员庭审后也不轻易放弃调解,而是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详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分析各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判决后执行的难度等等,做到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从而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后接受调解方案,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司法调解目的。
“调解三步走”的主导思想是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调解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促进社会和谐。据了解,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在几年来的探索实践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了又好又快审结案件,收到了当事人送(寄)来的数封表扬信和多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