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千万别贴我的大头照,我立马还钱......”,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姬某着急的说道。
姬某是一位铲车司机,2011年开始以赊款的方式到郭某的流动加油车处加油,此后迟迟不归还欠款,郭某索要欠款无果,随即将姬某诉至马村区法院。
经马村区法院判决姬某分期偿还给郭某加油款及利息共计8500元,于2017年1月20前给付2000元,剩余6500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给付。判决生效后,姬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郭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瑾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姬某外出广东打工,家中空无一人,经多方辗转打听到姬某的联系方式,刘法官电话中说道:“姬某,限你十天之内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我们将把你输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贴出你的大头照,如果还拒不履行,将以拒执罪拘留你。”姬某听到后非常惶恐,于是便出现开头的一幕。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