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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老赖既被判刑还得还钱

  发布时间:2017-06-21 10:45:10


    近日,马村法院对一老赖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6月,原告都某与被告宋某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何某将都某与宋某另案起诉至马村法院,要求确认都某与宋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4年7月15日,马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都某与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判决书生效后,原告都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宋某与何某共同返还房款100000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宋某、何某返还都某房款9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宋某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3月24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宋某及何某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都某于2015年4月28日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村法院向被执行人宋某、何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应限期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两位被执行人,均下落不明。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宋某于2015年7月3日在银行支取10000元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最后马村法院将“老赖”宋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6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将宋某抓获到案,慑于法律威力,宋某当日返还都某3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何某与都某达成和解协议,宋某、何某于2016年8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58000元,2017年2月28日前将余款7000元支付完,现钱款已全部结清,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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