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8日,在马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2016年9月,卢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马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一、准予卢某与孙某离婚;二、婚生女由孙某抚养,婚生子由卢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三、原、被告对对方抚养的子女均有探视权,双方应当予以配合;四、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卢某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孙某并未支付20000元给卢某。无奈之下,卢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孙某去了外地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无法联系。执行法官坚持做执行和解工作,不辞辛苦专程跑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娘家,从情、理、法的角度给被执行人母亲做工作,耐心沟通详明利害,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孙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案件出现转机。孙某表示自己愿意向卢某支付20000元,但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考虑到孙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两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孙某每月20号前支付卢某2000元直至支付够20000元,如孙某违反此协议卢某则有权解除此协议。致此,该婚姻家庭纠纷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