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货物运输纠纷案件。
2015年3月,原告焦作市某公司与被告郭某经营的物流公司及被告王某(第三人)产生货物运输纠纷。原告发货所需的车辆由被告郭某介绍联系,由第三人王某承运,货物运输途中被雨淋湿而被验收方拒收,被告王某只好将货物拉回焦作,因无人支付运费而将货物扣留。原告将两被告起诉至马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某经营的物流公司立即返还50吨货物并由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815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2016年1月19日,马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第三人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50吨货物并承担诉讼费529元。
案件判决后,第三方王某因运费问题未解决不愿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引导下,王某的运费问题另立案得到了解决,他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说谢谢,并表示会尽快把50吨货物返还给原告,至此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