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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未要来人受伤 法院判决主公道

  发布时间:2009-10-16 10:26:25


    家住马村区的李香向张平安索要债务,而张平安非但不还钱,反将李香打伤。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针对该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张平安赔偿李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6元。

    2008年5月20日10时许,李香向张平安索要16000元的债务时,双方发生纠纷,引起撕拽,致李香受伤。李香受伤后入住医院,共治疗17天,医院诊断为头部钝击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焦作市公安局马村公安分局处罚决定书认定张平安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给予其警告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张平安殴打他人,造成李香身体伤害,张平安对因该起事件所造成的李香身体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张平安赔偿李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6元。

责任编辑:王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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