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马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王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2月8日,被告王某某以做生意急需用钱,向原告孟某某借款4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原告孟某某多次找被告王某某讨要该欠款,被告王某某以做生意赔了,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孟某某于2013年5月向马村法院起诉。马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孟某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拒不履行,孟某某于2014年6月27日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承办人任亦飞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家中,被执行人均不在家,经过了解该案件判决下来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与丈夫离婚后就到南方打工,至今没有回来。承办人就给被执行人王某某打电话,被执行人王某某总是不接。无奈,承办人和公安机关联系,通过公安机关大数据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经常坐飞机从成都到深圳,于是承办人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在成都市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抓获,在被执行人家中搜查时,搜查到多张银行卡及苹果6手机一部。2016年11月10日,对王某某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分文。马村法院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执行,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鉴于王某某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马村法院以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迫于压力,在审理期间王某某的家属将5万元交到法院,并与申请人孟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孟某某对被执行人王某某表示谅解,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有深刻的悔罪表现。马村法院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形作出了上述判决。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马村法院将依法严惩拒执行为,发现一起,判决一起,持续高压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将作为马村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中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