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官耐心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21 10:52:38


6月6日,马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

2014年3月,原告王小菲经人介绍与赵志刚在朋友聚会时相识并同居,2015年4月12日王小菲未婚生下了儿子赵小涛,之后作为生父的赵志刚一走了之,留下王小菲只身照顾儿子。2016年3月9日,王小菲作为原告赵小涛的法定代理人向马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一审判决被告赵志刚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原告赵小涛生活费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宣判后,一审被告赵志刚不服,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赵志刚未按期每月支付赵小涛500元生活费,原告赵小涛法定代理人王小菲于2017年5月4日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8日,马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志刚送达相关法律手续,赵志刚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向承办法官说当时和申请人王小菲在一起时,自己已经有妻子、子女,因自己还要抚养婚生子女,所以经济比较困难。申请人王小菲说因自己孩子小也无法打工,目前母子两人生活委困难。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后,承办执行法官分别给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工作,在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耐心给被执行人赵志刚劝做工作:作为父亲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为了小孩子的成长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如果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也逃脱不了法律所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小菲与赵志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志刚同意每月按期将抚养费打到王小菲银行卡里,赵小涛的母亲王小菲连连向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感谢,她说:“法院执行人员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真正的解决了母子眼前生活难题。”

责任编辑:张茜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9863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