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马村区法院温情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21 11:03:21


    孙某与卢某本是夫妻,后由于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判决,一、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婚生女由女方孙某抚养,婚生子由男方卢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三、原告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卢某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原告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卢某于4月24日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张波多次给被执行人孙某打电话,被执行人始终不接电话,主办该案法官张波很快查询到被执行人孙某在濮阳娘家的地址,于是2017年5月15到濮阳找到了被执行人孙某娘家,被执行人孙某母亲说孙某离婚后把女儿送到娘抚养,她去上海打工了,至今还没回家。在了解了被执行人孙某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张波希望通过做家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更有利于案件的根本解决,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法官将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孙某母亲阐明,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逃避执行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拒执罪。2017年5月19日被执行人孙某从上海打来电话,同意履行,因为还要抚养女儿,目前拿不出20000元,让法院给申请人做工作能否分期履行。5月24日,经过主办法官张波的耐心工作,卢某与孙某最终达成和解,卢某每月支付2000元,直到还完为止。在签署和解协议的当天,孙某即将2000元执行款及执行费交到法院,该起离婚财产纠纷最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张茜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70652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